无家可归-麦金尼-文托法案
MCKINNEY-VENTO
所有无家可归的学龄儿童都有权享受向非无家可归的学生提供的同样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 学校被要求消除招生障碍, 出席, 以及无家可归的学生的学业成就.
无家可归者的定义
0至22岁的学生*, 谁缺乏固定的, 常规的, 充足的夜间住所, ,包括:
A. 有一个主要的夜间住所,是一个指定提供临时居住设施的庇护所,如避难所, 汽车旅馆/酒店, 家庭暴力庇护所, 以及过渡性住房.
B. 住在车里, 公园, 废弃的建筑, 公共或私人场所,不是为, 或者通常用作人类的常规睡眠场所.
C. 由于缺乏足够的居住条件,临时住在拖车公园或露营区.
D. 生活“加倍”与另一个家庭,由于失去住房,源于经济问题.
E. 被遗弃在医院.
F. 住在一个学龄儿童的家里, 未婚母亲或准妈妈, 如果没有其他可用的住宿.
G. 是否在有限的情况下等待寄养,但不包括安置在寄养家庭, 寄养家庭机构或团体之家.
H. 由于缺乏替代住房而被国家安置在紧急避难所.
I. 是一个被遗弃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离家出走或被赶走的青年或流动儿童.
*延长入学年龄,以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需要.
择校/学生权利
无家可归的学生可以参加最后一所学校的招生, 如果可行的, 无家可归的学生可以在家庭临时居住的地区上学.
•在无家可归期间,学生可以留在选定的学校地点. 学校遗址被认为是学校的起源.
•如果家庭获得永久住房, 学生可以在该学年期间留在当前学校.
无家可归的学生没有就读他们的寄宿学校,没有权利进入下一个入学学校. 学生必须就读于他/她临时居住地区的学校.
招生
学校必须立即招收无家可归的学生,无论缺乏:
•学习成绩
•居住证明
•医疗记录
•免疫记录
入学学校应立即澳门官方正规电子游戏平台上一所入学学校以获取缺失记录.